各区、县(市)人 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 2010 〕 2 号)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2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浙人社发〔 2013 〕 28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我市 2012 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均参照 2012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3.38% 确定。
请各地认真做好 2012 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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