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表决通过的法规条例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提出:超过法定时限允许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要增加滞纳金;社保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程序,规定: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以年报制度代替企业年检、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等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召开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11月20日到22日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深圳市出席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今天(10月30日)(10月30日)的会议还对一府两院三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就加强三项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副主任及聚声、罗莉、蒋宇扬、党组成员胡利群,秘书长张士明出席会议。副市长唐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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