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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摘 要: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总体上并没有一个较为成型的制度,区域性的社会保障,如农村社会健康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覆盖了不到 10%的农村人口,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养老院和五保户供养)也非常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社会的迫切需要,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二次变迁仍在继续,独立于家庭经济细胞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农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而没有社会的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 “,这句国际劳工组织的名言,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制度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总体上并没有一个较为成型的制度。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保障的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保障的对象基本上也是贫困的人,光荣的人,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

  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并没有法律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地区农民必须参加。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是以农民自我缴费为主,这样,本应由社会统一负担的保险待遇转嫁给了农民个人,与原有的家庭保障变化不大,使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 缺乏统一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混乱,表现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从管理机构上看,部分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足以看出管理格局的混乱之处。加之这些部门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导致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局面。

  4.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被挤占、挪用现象严重

  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无法可依,资金管理存在风险大,不能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并且由于我国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一些基层领导人员素质差,私欲严重,把农民交来的钱挪作他用、私分、等现象层出不穷。

  二、建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1. 开展农村社会福利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长期被忽视,在农村,除了 “五保 ”措施和临时救灾、救济外,大部分农民与社会福利无缘,这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价值原则是相背的。

  2. 健全农村社会保险

  完善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险应当着重从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两方面进行。建议试行互助式的医疗保障体制,它应包括以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模式和针对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三个方面。此外,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中,还应提倡和鼓励建立以农民自愿为主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对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政府也应当加大对农村基础医疗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使医疗卫生资源能够在乡村之间科学分配。

  相对于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较后起的农村保障制度。现行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治化的重点是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缺陷进行总结,加以改进、完善和创新,以期形成一个更加合理并具有可持续性的制度。

  3. 加强农村教育保障立法

  我国对公共教育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直接导致的是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又缺乏可靠来源,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加强农村教育保障制度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加大和确保政府对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2.改革农村教育基础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3.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农民就业步伐。 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障农村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立法原则

  1. 法律(政策)的制定和适用城乡分立

  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城乡间的互动和融合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由于既定社会结构内部张力态势的改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因此,尽管在市场和政府这 “两只手 ”的共同推动下,但城乡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所需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生产方式基础、物质条件基础、文化观念基础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城乡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需求是不尽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该也必须基于这些客观现实,坚持建立独立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果按照一些专家主张的那样在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那势必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入误区。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等,也是在城镇和农村分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

  2. 以传统保障机制为依托

  在长期与各种自然和社会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我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集体保障和国家保障为必要补充的传统保障机制和相应组织形式,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会发挥基础性作用。如果过分看重社会保障从而忽视传统保障机制的作用,将导致严重甚至灾难性后果。所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传统的保障机制的作用。

  3. 统筹层次逐步提高

  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参与保障系统的人员越多,系统本身的共济能力就越强,保障能力也越强。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系统的统筹层次与保障系统的覆盖面成正比。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如果片面强调提高统筹层次,可能会引发统筹区内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筹资负担分担上的矛盾,影响统筹区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缴费的积极性,从而降低系统的筹资能力。笔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统筹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保障项目的不同先从县级开始,进而发展到市级、最后过渡到省级统筹。

  4. 以救济性保障为基础

  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应以救济性保障为目标;也就是说,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应按社会救济的定位来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在保障层次上的正确选择,应是先建立救济性保障,然后伴随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程度的提高,逐渐由救济性保障过渡到保险性保障。

  5. 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根据国外建立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社会保障的水平和程度一定要和本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是一个农村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的确定一定要和统筹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低水平,广覆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应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展望

  1. 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战略意义

  1.1 通过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改变了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可以有效的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状况,增强农村的社会文明质量,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1.2 通过建立农村社保体系,可以改变了我国农村几千年来承继下来的传统观念,为广大农民思想的解放,提供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1.3 通过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改变了农村改革的社会环境,使各项改革措施向纵深发展,加快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深化了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并对入世后的中国农业提供了有效保障,从而促进农村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的成就。

  2. 健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意义

  2.1 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起,共同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三大核心措施。农村社会的医保、养老保险、低保等制度的建立,等同于增加了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

  2.2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将优化广大农村的投资结构,激发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热情,从而对市场需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对未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的贡献较大,且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表面上看是国家加大了财政支出,但会收到全面启动内需的经济效果。

  2.3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大大推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农村转移,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总之,在拓宽农村社会保障金筹措渠道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完全依靠自愿,要考虑其社会性,国家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与城市社会保障一视同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初期,国家应该更多地反哺农村,造福于农民。

来源于:《新农村》

评论 时间: 2011/11/2 9:40:02 作者: adminq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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