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1991]2号
市直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现将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才[1990]243号印发的《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流动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
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和 经营管理人员流动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