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公安局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